事项依据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市场稳健发展接续政策落实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3〕18号)
事项内容
对按规定程序为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定点培训机构,可按照实现就业人数在市级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适用时间
执行期限:2023-07-14 至 2023-12-31
申请条件
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针对企业需求开展技能培训并向企业输送用工,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少于3个月的,可按照实现就业人数在市级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1、定点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2、《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对象身份和类别证明材料、收费票据或代为申请协议、培训台账资料;
3、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4、正常参保缴费不少于3个月的证明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要 |
材料格式 |
模版 |
填报须知 |
1 |
用工协议 |
必要
|
纸质 |
|
原件1份,申请单位盖章 |
2 |
企业花名册 |
必要
|
纸质 |
|
原件1份,申请单位盖章 |
3 |
劳动合同 |
必要
|
纸质 |
|
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盖章 |
4 |
社保缴纳记录 |
必要
|
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
|
通过社保系统查询 |
申报方式(申请路径)
申报方式
1.书面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在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属地人社部门。
2.窗口接收: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属地人社窗口业务初审;
3.属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社局分别进行审核;
4.属地财政局按照政策落实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