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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3-01-16 至 2025-01-16 申报截止天数:118天 浏览量:31 点赞量:0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申报级别:区县级适用地区:随县咨询电话:0722-3567020

申报主题: 资金补贴

适用对象

个人在随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并一次性给予2000元水电、燃气补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缴纳的契税给予100%补贴。



办理基本流程


文件详情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2号)2022年1月16日施行,有效期一年,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2号)继续有效,有效期自该通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一年。

特此通告。 

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