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5号)
随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工作方案》(随就领办〔2023〕1号)
事项内容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适用对象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成本等,给予其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重点企业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少于3个月的,可按不低于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由企业所属地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要 |
材料格式 |
模版 |
填报须知 |
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
必要
|
jpg |
|
一份,复印件 |
2 |
送工人员名单(机构盖章)、接工人员名单(用人盖章) |
必要
|
jpg |
|
一份,原件 |
3 |
接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
必要
|
jpg |
|
一份,复印件盖用人单位原章 |
4 |
正常参保缴费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
必要
|
jpg |
|
一份,原件 |
申报方式(申请路径)
书面申报: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用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窗口接收: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
2.企业所在地人社窗口业务初审;
3.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
4.企业所在地财政局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联系方式
0722-330193,0722-322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