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截止天数:无 浏览量:30 点赞量:0
发布机构:曾都区人社局申报级别:省级适用地区:曾都区咨询电话:0722-3257587
申报主题: 资金补贴
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由中央、省级和市县按规定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1的比例予以贴息支持。
1、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主经营从事非国家限制行业的。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要 | 材料格式 | 模版 | 填报须知 |
---|---|---|---|---|---|
1 | 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 必要 | 表格 | 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docx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必要 | 复印件 | ||
3 | 居民户口簿 | 必要 | 复印件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必要 | 复印件 | ||
5 | 营业执照 | 必要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