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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截止天数: 浏览量:21 点赞量:0

发布机构:曾都区科经局申报级别:区县级适用地区:曾都区咨询电话:0722-3231928

申报主题: 资金奖励

适用对象


办理基本流程


文件详情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大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12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我区民营经济活力迸发,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六大行动。现结合曾都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实施“减负惠企行动”

1.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各项工作,实质性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全面落实中央、省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依法为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及时足额办理出口退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积极探索统一集中征收办法,减少征收环节,杜绝弹性收费、超标收费、搭车收费;坚决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不得擅自集中清缴企业社保历史欠费,对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并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其所缴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补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物价局、区人社局)

2.切实降低企业要素成本。着力提高供电、供水、供气服务水平,简化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降低初装费用,10千伏、400伏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减至80天、30天;对有承装承建资质单位实施的电力、供水、供气项目,均应无歧视接入相应管网并及时开通。依法依规实施企业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物价部门加强能源价格监督,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价格、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对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以最高年期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对农产品物流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支持各类民间资本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改扩能,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对符合规划要求、不改变功能用途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3.切实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和信用评价体系,确保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严禁结盟垄断、联合抬价、依托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强制服务等行为。进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对经清理确定保留的必要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环保分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消防大队)

二、实施“融资活企行动”

4.用活财政引导资金。加强与市金控集团对接,创新区级财政性资金参与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续贷机构优化融资续贷业务,逐步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对重点出口企业通过市金控集团担保发生(2018年7月 1日以后)的新增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市、区财政各分担一半;建立常态化、长效化银税合作机制,鼓励经办银行发放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并给予利率优惠。区政府探索设立困难企业纾困基金,通过政府临时救助、融资担保、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5.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对曾都民营经济的支持,把银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区级财政性资金存放挂钩,与推荐评先评优挂钩。组织多种形式银企对接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发放3-5年期项目贷,鼓励对优质企业采取无还本续贷办法,对暂时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严禁在发放贷款时收取各类违规手续费,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通过克扣放款数额、以贷返存、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6.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三板”、“新四板”首次挂牌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按照发行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

三、实施“服务暖企行动”

7.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党政干部与企业家打交道既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要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为企业服务。实行干部驻企帮办制度,对全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采取“四个一”办法实行帮办服务,即:一名区级领导带班、一名科级干部帮办、一个工作专班服务、一套个性方案推进。对驻企帮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坚决惩治将单位和干部个人装进“保险箱”,对企业的正常业务、合理诉求、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作为的庸政懒政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索贿受贿、私自占用企业财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

8.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统一的“线上十线下”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和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财税代理、法律事务、企业维权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继续执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区领导联系“直通车”制度,设立全区企业投诉综合受理平台,构建多渠道、多层级的企业诉求反映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纪委监委)

9.持续推进周六现场办公。不断完善周六现场办公机制,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覆盖面,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议定事项加强跟踪督办,提高办结率。对重点招引项目、扩建项目实行集中会商、并联审批、专班代办、限时办结工作机制,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先建后验”,争取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全面提高项目建设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开发区规划分局)

四、实施“政策扶企行动”

10.扶企政策精准落地。全面梳理中央、省、市各类涉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知晓率和惠及率。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通过措施细化、工作优化、目标量化,增强政策的含金量和可操作性,使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建立统一的企业降本减负监管协调机制,将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部门考核及督查范围,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对政策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渎职失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及各地各相关部门)

1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杜绝戴着有色眼镜落实惠企政策,政策性资金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等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选择性执法、收“关系税”等行为。严厉查处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重点对建材领域价格垄断、专汽领域非法改装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工商局、区招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物价局)

12.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从实际出发,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切忌简单粗暴。安监、环保、消防等领域执行政策和微观执法要坚持实事求是,避免简单化,不能搞“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对企业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整改为主,慎用罚款、停工停产等措施。建立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针对消防、工商、食品安全等领域推出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消防大队)

五、实施“创新强企行动”

13.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支持企业推进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市场拓展、品牌创建、管理优化等。(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支持企业技改增效。对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的企业,以实际设备投资额为主要参照,按照因素法对省市切块奖励资金予以分配,区财政按市级奖励额度予以等额配套,同步奖励。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评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上节能环保设备的企业,按环保设备购买额的5%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成功申报国家节能、环保示范项目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技改项目、扩规项目,在申报项目扶持的同时,可以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分局、区招商局)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首次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的,除市级奖励外,区财政按每户一次性奖励3万元,3年过渡期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仍按照进规前缴费标准执行;对实现“净增规”的镇、办事处、管委会,区财政按“净增规”企个数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产值、税收居全区前列的企业(不含房地产)颁发突出贡献企业奖,对年度入库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过1000 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税收额度不低于上年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进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度过3亿元、10亿元的专汽及零部件、新兴产业等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企业出口贸易,对由民营企业主导投资建设的外贸综合服务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验收后按照项目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出口信保的,给予保费20%的补贴;对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或专业性展会的,给予其自行承担展位费的20%的补贴。区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非专门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项目,区级部门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民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1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活力,对企业在曾都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对企业在曾都建设或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对获得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按年度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项目已明确由市财政给予奖励,省级项目由区财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

鼓励企业品质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编钟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驰名商标、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主导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实施合作重组、股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示范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相关税费减免,对获评省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经信局)

15.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深入实施聚才曾都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吸引和用好高层次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落实职称评审、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引进培育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施具体研究项目并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实现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补助;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着力化解企业用工难,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岗位招聘活动和订单式培训,全天候对接岗位需求和求职者信息。推进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从区级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中列出50万元专项培训资金,分层次、多批次对企业高管及专技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家素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科协)

六、实施“安商护企行动”

16.营造重商安商环境。加强对企业家精神和社会贡献的宣传力度,消除仇富、企业“原罪”等错误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商亲商安商助商共识,为企业家创业兴业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社会荣誉和政治待遇激励,对突出贡献企业家、创业团队、劳动模范、曾都工匠等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在各级代表委员推选及专技人才、劳动模范等评选中对民营企业人士予以优先考虑。(責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

17.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区级各项工作会议、参观、调研、布展等政务类活动及文体活动一般不得通知企业参加,确需企业参加的政务活动或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调研活动,严格控制频次,严禁兴师动众,影响企业生产。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纪委监委办理案件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的,对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不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措施。政法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贵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18.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强揽工程、阻挠项目施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或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依法合理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问题,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各地各部门不得插手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插手企业工程建设,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贈,接受指定的检测及咨询服务等。(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纪委监委)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指,制定具体方案,全力抓好六大行动落实。涉及补助奖励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程序核定发放。

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商区经信局负责协调和督办落实。对其他所有制企业支持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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