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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广水市财政局申报级别:区县级适用地区:广水市咨询电话:0722-6256218
申报主题: 稳岗就业
为优化完善我省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方式,更好发挥 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切实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推动 创业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 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金〔2019〕9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 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 金〔2020〕21号)等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 20 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的;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 300 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 (上限为300 万元)。 为应对疫情影响,按照财政部要求,扩大支持群体,降低申请门槛,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予以支持,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从 2021年1月1日起,统一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减 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