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
事项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
4.《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19〕18号);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若干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通知》(随政办发〔2020〕7号);
6.《随州市住建局 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随州市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随建〔2023〕3号)。
事项内容
随州市住建局审核的工业建设项目,按规定必须进行审查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再向建设单位收费,统一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
申请条件
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工业建设项目。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要 |
材料格式 |
模版 |
填报须知 |
1 |
工业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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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份 |
2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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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份 建设单位签章 |
3 |
图审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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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1份 图审单位签章 |
4 |
图纸审查委托合同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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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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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1份 相关单位签章 |
5 |
工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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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1份 相关单位签章 |
6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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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1份 相关单位签章 |
申报方式(申请路径)
线下办理地址:随州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办理基本流程
1.建设单位从名录库所有符合项目条件的审查机构中随机选定1家,出具审查任务确认函,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审查;
2.被选定的审查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3.审查机构凭施工图联合审查服务合同、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审查费用优惠40%后的结算发票,每季度向市住建、市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审查费用。
4.市住建、市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落实工业项目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