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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23 发布机构:随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26 点赞量:0

政策文号:随政发[2021]15号 政策级别:市级 咨询电话:

政策主题: 产业发展 科技创新

行业门类: 金融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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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随政发[2021]15号


加大上市奖励力度。对成功在境内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分阶段奖励500万元,其中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10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IPO注册成功并在境内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奖励300万元。对在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企业在境内外均实现上市的,可同时享受境内上市奖励和境外上市奖励。对异地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我市投资经营,或我市企业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同时将注册地迁入随州且在本地纳税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并在前3年由企业属地财政根据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中国证监会已受理IPO申请材料的企业,若企业最终IPO注册未成功,为弥补企业前期支出的上市费用,由企业属地财政对企业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服务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公司,属地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具体金额及奖励方式另行规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保障企业项目用地。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各地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对省政府出台的各地级市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的政策,市政府将全部奖励给上市公司县级所在地,各地要优先满足新增上市公司的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强化专项资金支持。对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相关单位在向国家、省相关部门申报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市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

加强金融资源支持。对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担保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对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对省上市后备金种子”“科创板种子”“银种子企业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由企业属地财政按同期基准利率的10%给予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积极引进外地优质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发展本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投资对象。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市级财政按照发行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保监分局、市金控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及管委会,各市级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