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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发布机构:随州市财政局,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45 点赞量:0

政策文号:随发改价格〔2023〕7号 政策级别:市级 咨询电话: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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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发改价格〔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随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推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0日

随州市中心城区建立和推行污水

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096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格〔2023〕34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履行好长江经济带污水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和按效付费机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更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多污染多付费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坚持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2、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坚持保护者节约者受益,提高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

3、先行先试原则。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逐步全市推开。

三、实施范围

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中心城区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企业。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应率先推行差别化收费机制政策。

四、建立机制

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按照达标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机制。

(一)确定污染物项目,核定主要污染物基准值

企业排向城区公共管网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以及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P计)、总氮(以N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实施差别收费政策。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环境治理等因素,确定重点污染物项目和参考基准值如下:

重点污染物项目

基准参考值(mg/L)

生化需氧量(BOD)

150

化学需氧量(COD)

300

悬浮物(SS)

250

总磷(以P计)

5

总氮(以N计)

45

(二)建立与排放污染物超基准值幅度相对应的分档累进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参考值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20%;高于100%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加收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

(三)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

根据《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鄂环发〔2019〕24号)等政策规定及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评价结果,同步作为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环境诚信评价结果为绿标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黑标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以重点污染物为依据确定的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50%;其他级别的企业,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检测收费

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或其委托的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重点污染物检测结果以及市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费征收部门或代征单位执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标准的征收依据。实行在线监测结果的,对超标排放总量进行加价收费,以月为单位计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实行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从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追溯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标准制定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提供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结果等相关工作;市城市防洪排水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重点污染物监测数据以及组织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等相关工作;市水务集团配合落实征收;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确定执行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政策的具体企业名单,并对供水单位具体落实征收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污水处理差别化收费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