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发布机构: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 浏览量:43 点赞量:0
政策文号:鄂联网函〔2023〕49号 政策级别:省级 咨询电话:0722-6232737
政策主题: 减税降费
行业门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ETC 车辆
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的通知
鄂交财〔2019〕196号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高管局、联网收费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 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发改基础〔2019〕 935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 ETC 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号)精神,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 ETC 车辆(包括外省 ETC 用户),给予 应交纳通行费5%的无差别基本优惠,其中:客车用户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货车用户自货车实施ETC 收费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