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3 发布机构: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浏览量:53 点赞量:0
政策文号:鄂财金发[2022]38号 政策级别:省级 咨询电话:6256218
政策主题: 融资支持
行业门类: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 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金发〔2022〕38号
各市、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
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 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及相 关规定,为管好用好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核心企 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金融服务实体
经济,进一步促进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现将《湖北
省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核心企业
融资增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湖北省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 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 40号)的要求,加强稳市场省级财政贴息奖补及产业链核心企业 融资增信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
益,进一步促进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补资金,包括“首贷户”贷款贴息 奖补资金、困难行业纾困基金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科技创新和碳 排放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三项贷款贴息奖补 资金)、产业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省财政厅负责将奖 补资金纳入省级年度预算,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以
下简称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贴息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第三条 奖补资金管理坚持政府引导、金融支持、市场运 作、政策协同、据实奖补、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注重引导激
励的原则。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四条 实施省级“首贷户”贷款贴息奖补政策。
(一)政策内容。市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中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首贷户”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后(贴 息一般不超过贷款本金的2%,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贴息),省财政
厅按实际贴息金额的50%给予奖补。
(二)实施奖补的贷款区间。金融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首贷户”贷款。
( 三 ) “首贷户”认定。即银行首次贷款客户(同一借款合 同的第一次放款),包括中小微企业“首贷户”和个体工商户“首 贷户”。中小微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获取的企业信用报 告中“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条目记录为零,方可认定为 中小微企业“首贷户”。个体工商户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获 取的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经营性贷款条目记录为零,方可认定为
个体工商户“首贷户”。
第五条 实施困难行业纾困基金贷款贴息奖补政策。
(一)政策内容。市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交 通运输、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零售、物流仓储等困难 行业纾困基金专项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后(不得重复享受财政
贴息),省财政厅按市县财政部门实际贴息金额的2%给予奖补。
(二)实施奖补的贷款区间。金融机构在2022年8月1日至
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困难行业纾困基金专项贷款。
(三)困难行业纾困基金认定。即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专 门设立的的中小微企业和特困行业纾困基金,用于满足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临时性生产、新建(改扩建)等建设资金贷款需求
(含技改贷款),不包括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和个人借款。基金 一般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运作管理,由地方发改、经信、科技、 商务等部门建立支持企业白名单制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
供融资增信。
第六条 实施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贴息奖补
政策。
(一)政策内容。市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金融机构运用相关 货币政策工具(包括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 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交通物流再贷款等)所带动的中小微企 业及个人贷款,给予贷款本金1%的贴息后(不得重复享受财政
贴息),省财政厅按市县财政部门实际贴息金额的30%给予奖补。
(二)实施奖补的贷款区间。金融机构在2022年8月1 日
至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贷款。
第七条 实施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增信奖补及
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融资增信奖补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于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 融资服务平台的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通过平台年促成中小微企 业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省财政厅按实际促成贷款金额的 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供应链核 心企业签发的供应链票据,省财政厅按照签发量的0.2%给予奖励,
单户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政策实施期限。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认定。即在我省境内注册和经营
的,已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核心
实体企业,具体名单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认定。
(四)供应链核心企业认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由人民银 行武汉分行认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
据平台发生的票据融资签发量为准。
对于同时符合产业链应收账款和供应链票据融资增信奖补政 策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可以合并计算,单户企业年度奖励合计
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三项贷款贴息奖补资金
申请、审核、拨付及使用
第八条 三项贷款贴息奖补资金申请由金融机构在为企业
发放贷款后依照以下程序发起。
(一)金融机构组织贷款企业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包括贷款贴息相关材料(按企业注册登记
地归集分户分笔、含金融机构审核情况)。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所在地金融机构提交贷款贴息
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核汇总后,应于2023年2月25日前提
交当地财政部门复审。
(三)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手续是否完备、 是否存在重复贴息、奖补资金计算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核,对符
合条件的予以贴息。
(四)市州财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市县财政部门审核资料,
应于2023年3月25日之前向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奖补资金专项
报告。
第九条 向省财政厅申请三项贷款贴息奖补资金至少应提
供以下材料:
(一)金融机构组织贷款企业填写的《稳增长财政三项贷 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包括佐证资料清单、贷款真实性承
诺等信息。
(二)当地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的《稳增长 财政三项贴息及奖补资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包括地方财
政贴息及奖补资金申报文件和资料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省财政厅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集中会 审,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并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项贷款贴息奖补资金作为一般
性转移支付,由市县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分支机构 和金融机构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三项贷款
贴息奖补政策,公开申请流程等事项,提升政策知晓度。
市县财政部门加强协调, 与发改、经信、商务、文旅、市 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监管、银保监
等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提升政策落实力。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分支机构可充分依托“楚天贷款码” 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畅通贷款企业办理渠道,提升政策申报便
利度和申报主体获得感。
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和落
实;要坚持“独立审贷”原则,对三项贷款贴息奖补原始贷款
信息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责;要完善风险防控制度, 加强贷款的投放和贷后管理,防范道德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
风险,切实用好用足惠企政策。
第四章 省级产业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
申请、审核、拨付及使用
第十二条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省级产业链核心企业提
出奖补申请,并对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或票据融资等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汇总后,应于2023年2月15日之前向
省财政厅提交申请奖补资金汇总表。
向省财政厅申请省级产业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至
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主体填写的《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应收账款融 资增信奖补申请表》(附件3)、《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
融资增信奖补申请表》(附件4)。
(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汇总填写的《产业链核心实体企 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政策汇总表》(附件5),包括应收账款融
资情况和供应链票据融资情况。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集中会 审,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办理奖补资金拨付手续, 并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产业链核心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
金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经营性发展。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三项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管 理,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纾困,降低企 业融资成本,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绩 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设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加强政策问
效和评估,切实发挥省级奖补资金作用。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各级财政 部门、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工 作,切实加强贷后管理,对于提前还款情况,以及发现虚报、 骗取、超额享受奖补资金等情况,做好督促整改并按规定追缴
违规取得的奖补资金。
第十六条 各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以权 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 业存在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财政资金;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中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口径认定,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稳增长财政三项贷款贴息申请表
2.稳增长财政三项贴息及奖补资金情况汇总表
3.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增信申请表
4.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融资增信申请表
5.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政策汇总表
6.企业所在地代码检索表
附件1
稳增长财政三项贷款贴息申请表
填报单位(申报主体):
申请企业 或个人基 本情况 | 企业或个人名称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
个人身份证号 | ||||
开户银行及账户 | ||||
贴息/奖励年度 | 企业所在县/市/区 (按注册登记地) |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利率(%) | |||
申请贴息类型(应享受 政策类别) | □首贷户贴息 □纾困基金贷款贴息 □科技创新、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 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等货币政策工具贷款贴息 | |||
已享受贴息金额(万元) | ||||
拟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 ||||
申请贴息证明材料清单(具体资料附后)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3.经金融机构盖章确认的借据复印件; 4.其他与该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 ||||
企业信用 承诺 | 本企业(人)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 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行政管理 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监督;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 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处罚; 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 例》规定,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同意将承诺和违诺信息 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各级信用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 |||
承诺企业(公章)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 ||||
金融机构 审核意见 | 已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已审核贷款真实性、利率合规性和用途规范性。 | |||
经 办 人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 ||||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审核专项贷款是否符合支持范围,专项贷款的贴息是否存在重复贴息的 情况,财政及奖补计算是否准确。 | |||
经 办 人 : 负 责 人 : (单位公章) |
注:1.本表由享受相关支持政策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填报并签章;
2.企业所在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准,请参考附件6中“企业所在地;代 码及名称”填写。
3、若以企业名义贷款,填写企业名称;若以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名义贷款, 则填写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4、以上填写接受贴息资金的账户信息,若为企业对公账户,其对公账户开户名 称与企业名称一致;若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开户名称需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者 姓名一致.
附件2
填报单位:
审核单位(财政):
稳增长财政三项贴息及奖补资金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联系方式:
序号 | 申请企业填写 | 银行审核情况 | 人行审 核情况 | 地方财政审核情况 | 省级奖 补计算 | 备注 | ||||||||||||||||||||||||||||
应享受 政策类 别 | 企业类型 | 企业或个人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个人身份证号 |
所在 县/ |
所 属 行 业 |
贷款 金融 机构 (贷 款银 行 ) |
贷 款 金 额 ( 万 元 ) | 贷款利率 |
已享 受贴 息金 额(万 元 ) |
拟申 请贴 息金 额 (万 元 ) |
开户 银行 |
账号 |
银行 受理 时间 |
借据 /合 同编 号 |
贷款起止 时间 |
可享受 支持政 策 |
贷款 利率 |
贴息
上 |
是否为 科技创 新、碳 减 排 、 交通物 流等再 贷款名 单内企 业 |
地方财政贴息情 况 | 是否 享受 其他 贴息 政策 支持 | 奖补基数 | 奖补比例 | 奖补金额 | |||||||||
起 |
止 | 地方财政受理时间 | 审核结果 | 贴息率 | 地方财 政实际 贴息金 额(万 元 ) | 是否享受 | 享受其他贴息政策情况 | |||||||||||||||||||||||||||
县级财政 | ||||||||||||||||||||||||||||||||||
栏次 | ||||||||||||||||||||||||||||||||||
填写说明 | 1. “首 贷户 ” 贷款贴 息 2.困难 行业纾 困基金 | 1. 大 型 2. 中 型 3. | 企工注登地准参 以业商册记为请 |
通 输 2. 宿餐 饮 3. | 笔款已受政息如 该贷如享财贴需 | 笔款暂享财贴 政息 | 填写
20XX 年X 月X 日 | 填写 格式: 20XX 年X 月X 日 | 1. “首贷 户"贷款 贴息 2.困难 = 困基金 困 基 : 贷款贴 |
— 12—
和 新和 碳减排 支持工 具等贷 款贴息 | 小 微 企 业 4. 个 体 工 商 户 | 考 | 件 中 业 在 代码 及名 你" 填写 |
乐
售 6.物 流仓 储 7.其 他 | |||||||||||||||||||||||||||||||
电子表格 填写说明 |
请从下 拉框中 选择 | 请从下拉框中选择 | 格式 如 “42 0581 宜都 市 ” | 请下框选 | 请从下拉框中选择 | |||||||||||||||||||||||||||||
1 | ||||||||||||||||||||||||||||||||||
合计 | — | — | — |
附件3
产 业 链 核 心 实 体 企 业 应 收 账 款 融 资 增 信 奖 补 申 请 表
填报单位(申报主体):
单位:万元
产业 链核 心企 业信 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所在县(市、区)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
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应奖 补金 额 计算 | 分类 | 金额 | 奖补比 例 | 应奖补金额 | |||||
应收账款融资 | |||||||||
合 计 | |||||||||
企业 应收 账款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 机构 代码 | 企业 类型 | 核心企业 应收账款 金额 | 合同借 据编号 | 促成贷款 金额 | 贷款银 行 | |
1 | 企业1 | ||||||||
2 | 企业2 | ||||||||
… | |||||||||
小计 | |||||||||
金融 机构 审核 意见 | 已审核贷款真实性,利率合规性和用途规范性。 | ||||||||
经 办 人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 |||||||||
附件4
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融资增信奖补申请表
填报单位(申报主体): 单位:万元
供应 链核 心企 业信 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所在县(市、区)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
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应奖 补金 额 计算 | 分类 | 金额 | 奖补比例 | 应奖补金额 | ||
供应链票据签发量 | ||||||
合计 | ||||||
企业 票据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平台名称 | 票据包编号 | 供应链票据签发 量 | |
1 | ||||||
2 | ||||||
… | ||||||
小计 | 一 |
一 | ||||
平台 审核 意见 |
已审核贷款真实性,利率合规性和用途规范性。 | |||||
经 办 人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 ||||||
附件5
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政策汇总表
填报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单位:万元
产业 链核 心企 业信 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所在县(市、区)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
应奖 补金 额 计算 | 分类 | 金额 | 奖补比 例 | 应奖补金 额 | ||||
应收账款融资 | ||||||||
供应链票据签发量 | ||||||||
合计 | ||||||||
企业 应收 账款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企业类型 | 核心企业 应收账款 金额 | 合同借 据编号 | 促成贷款 金额 | |
1 | 企业1 | |||||||
2 | 企业2 | |||||||
小计 | —— | |||||||
企业 票据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平台名称 | 票据包编 号 | 供应链票据签发量 | |||
1 | 企业1 | |||||||
2 | 企业2 | |||||||
… | ||||||||
小计 | — | |||||||
注 : | 本表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填报,并签章。 | |||||||
附件6
企业所在地代码检索表
序号 | 市/林区 | 企业所在地 代码及名称 | 序 号 | 市/林 区 | 企业所在地 代码及名称 | 序 号 | 市/林区 | 企业所在地 代码及名称 |
1 | 省本级 | 420000省本级 | 45 |
宜昌市 | 420526兴山县 | 89 |
荆州市 | 421022公安县 |
2 |
武汉市 | 420100武汉市 直属 | 46 | 420527秭归县 | 90 | 421023监利县 | ||
3 | 420101武汉市 辖区 | 47 | 420528长阳土 家族自治县 | 91 | 421024江陵县 | |||
4 | 420102江岸区 | 48 | 420529五峰土 家族自治县 | 92 | 421081石首市 | |||
5 | 420103江汉区 | 49 | 420581宜都市 | 93 | 421083洪湖市 | |||
6 | 420104磷口区 | 50 | 420582当阳市 | 94 | 421087松滋市 | |||
7 | 420105汉阳区 | 51 | 420583枝江市 | 95 |
黄冈市 | 421100黄冈市 直属 | ||
8 | 420106武昌区 | 52 |
襄阳市 | 420600襄阳市 直属 | 96 | 421101黄冈市 辖区 | ||
9 | 420107青山区 | 53 | 420601襄阳市 辖区 | 97 | 421102黄州区 | |||
10 | 420111洪山区 | 54 | 420602裹城区 | 98 | 421121团风县 | |||
11 | 420112东西湖 区 | 55 | 420606樊城区 | 99 | 421122红安县 | |||
12 | 420113汉南区 | 56 | 420607襄州区 | 100 | 421123罗田县 | |||
13 | 420114蔡甸区 | 57 | 420624南漳县 | 101 | 421124英山县 | |||
14 | 420115江夏区 | 58 | 420625谷城县 | 102 | 421125浠水县 | |||
15 | 420116黄陂区 | 59 | 420626保康县 | 103 | 421126蕲春县 | |||
16 | 420117新洲区 | 60 | 420682老河口 市 | 104 | 421127黄梅县 | |||
17 | 420191沌口开 发区 | 61 | 420683枣阳市 | 105 | 421181麻城市 | |||
18 | 420192东湖开 发区 | 62 | 420684宜城市 | 106 | 421182武穴市 | |||
19 |
黄石市 | 420200黄石市 直属 | 63 | 420691开发区 | 107 |
咸宁市 | 421200咸宁市 直属 | |
20 | 420201黄石市 辖区 | 64 |
鄂州市 | 420700鄂州市 直属 | 108 | 421201咸宁市 辖区 | ||
21 | 420202黄石港 区 | 65 | 420701鄂州市 辖区 | 109 | 421202咸安区 | |||
22 | 420203西塞山 区 | 66 | 420702梁子湖 区 | 110 | 421221嘉鱼县 | |||
23 | 420204下陆区 | 67 | 420703华容区 | 111 | 421222通城县 |
附件5
产业链核心实体企业融资增信奖补资金政策汇总表
填报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单位:万元
产业 链核 心企 业信 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所在县(市、区) | ||||||||
企业开户行及账号 | ||||||||
应奖 补金 额 计算 | 分类 | 金额 | 奖补比 例 | 应奖补金 额 | ||||
应收账款融资 | ||||||||
供应链票据签发量 | ||||||||
合计 | ||||||||
企业 应收 账款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 构代码 |
企业类型 | 核心企业 应收账款 金额 | 合同借 据编号 | 促成贷款 金额 | |
1 | 企业1 | |||||||
2 | 企业2 | |||||||
小计 | ||||||||
企业 票据 融资 情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平台名称 | 票据包编 号 | 供应链票据签发量 | |||
1 | 企业1 | |||||||
2 | 企业2 | |||||||
… | ||||||||
小计 | — | |||||||
注 : | 本表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填报,并签章。 | |||||||